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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
日期:2024/3/18 | 阅读64次

问题描述

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,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使用权(不转让著作权),如何缴纳增值税?

回复

一般纳税人转让自行开发的软件使用权(不转让著作权),应按照13%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。

政策详情

《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100号):

一、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

(一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7%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。【注:根据财税〔2018〕32号、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,当前适用税率已调整为13%】

二、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

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,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。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。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,构成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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